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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保證續保?

一般來說,壽險公司多數的保險商品都有「保證續保」,而產險公司則多為「自動續保」,因此在健康險(醫療險、重大疾病險、失能險等)或意外險的投保規劃上, 先以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商品為主,搭配自動續保的商品,對於預算有限的人,不僅能達到省保費的效果,也不會失去風險保障的目的,避免自動續保隔年不予承保的窘境 。

保證 英文怎麼說?

"保證" 英文翻譯 : (擔保做到; 作為擔保的事物) pledge; guarantee; assure; ensure; warrant 我們保證把這項工作做好。 we ensure that the work shall be done in the right way. 售出商品質量不符保證退款。 goods are sold with money-back guarantee. 團結是勝利的保證。

自動續保是什麼意思?

自動續保,並不代表保證續保,只是可以省去重新簽訂契約的麻煩。 因此決定權還是在保險公司身上,而非保戶本身。 這樣的條款大多出現在產險專案,例如:意外險、車險等等。 這個條款則出現在團險,團險和其他險種完全不同,契約是每年的新契約,年度期滿以後因行政上的方便,若雙方對於內容、保費沒有異議,可按照前一年契約延續,無須重新填寫要保書、健康告知書等文件。

保證人負責什麼?

一般保證之保證人,其責任係屬「補充性」,所負責任係代替主債務人履行債務,而為「從債務」,如主債務人具債信能力,債權人只能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,不能直接向保證人請求,否則保證人即得主張「先訴抗辯權」,民法第745條規定:「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,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」,此即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,所謂「先訴」,即先向債務人起訴並為強制執行之意思,惟於保證契約中,通常會載明「保證人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」,如契約中有此記載,表示將來債務一屆清償期,債權人即得直接向保證人請求清償,而不必先向主債務人求償,保證人不得再行主張先訴抗辯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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